公佈欄
**3年7萬產業人才投資方案**
2012-01-04
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「產業人才投資方案」摘錄

一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(以下簡稱本局)及所屬職業

   訓練中心以下簡稱職訓中心)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、技能、

   態度,爰結合優質訓練單位(大專院校、財團法人職訓中心

   、公、協會職業工會)提供多元化實務導向課程,並補助

    其訓練費用,以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,累積個人人力資本。

二、補助對象:具本國籍年滿十五歲以上,具勞保、農保險

   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

(一)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在臺

      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。

(二)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、第四項規定之單

      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

      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依就業服務法

       取得工作許可者。

(三)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,並取得工作許可者。前項

     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。

三、補助額度:每位參加訓練學員三年內最高補助新臺幣七萬

    元補助標準如下:

(一)以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,補助每一學員百分之

     八十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。

(二)學員屬特定對象勞工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

     原住民、身心障礙者、中高齡者、獨力負擔家計者

     --補助百分之百三年之計算方式,自初次課程開訓

      日起算三年,期滿後重新起算

四、參訓學員須取得學習結業證書或學分證明,且缺席時數未

   超過訓練總時數四分之ㄧ並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

  方得申請本計畫補助。

五、退費辦法: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,個人因素,於

    訓前辦理退訓者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
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訓練費用百分之五,餘退還學員。

已開訓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應退還百分之五十

。匯款退費者,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。逾訓練

總時數四分之一者,不予退費

六、參訓後不補助

參訓學員缺課超過總訓練時數四分之一職訓中心

不予核發補助

七、參訓學員有下列情事之ㄧ,職訓中心不予核發補助撤銷

    止原核定補助,並追繳已撥付之補助及自處分日或司

    法機關判決確定日起二年內不予補助:

    為自己或他人以偽造文書或不實資料申領補助或提供個人

    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或代他人參訓。

    自處分日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日起一年內不予補助:

    參訓期間代他人或請他人代為簽名者。有前點規定情事,

    經當事人舉證非屬故意肇致者。

八、參訓學員於受訓期間或結訓後仍需配合本局、職訓中心

   、訓練單位辦理不預告訪視、訓練績效評估及追蹤考核

   。報名方式

  補助課程查詢http://www.ihrip.org.tw記下欲報名之課

   程代碼。

   至職訓ehttp://www.etraining.gov.tw加入會員,設定

   帳號、密碼。進入線上報名

    http://tims.etraining.gov.tw/timsonline/index.aspx

   輸入職訓e網的帳號及密碼、課程代碼及基本資料。完成線

   上報名。

   聯絡申請訓練單位(如:工會、學校單位等,非職訓局)

   並完成繳費。

 

  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

 

  電話:2361-0096  傳真:2370-0598

 

  網址: http://tilu.org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(亞洲廣場~新光三越站前店隔壁)

 

  地點: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1473 

  

  電話: 2788-7773  2782-2468

 

 

  地點: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13樓之38

 
臺北市鞋類服務職業工會   Taipei Footwear Service Labor Union
忠孝會所: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50號13樓之38   電話:(02)2361-0138   傳真:(02)2370-05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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