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「產業人才投資方案」摘錄
一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(以下簡稱本局)及所屬職業
訓練中心以下簡稱職訓中心)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、技能、
態度,爰結合優質訓練單位(大專院校、財團法人職訓中心
、公、協會及職業工會)提供多元化實務導向課程,並補助
其訓練費用,以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,累積個人人力資本。
二、補助對象:具本國籍年滿十五歲以上,具勞保、農保險之
在職勞工,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
(一)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在臺
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。
(二)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、第四項規定之單
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
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依就業服務法
取得工作許可者。
(三)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,並取得工作許可者。前項
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。
三、補助額度:每位參加訓練學員三年內最高補助新臺幣七萬
元,補助標準如下:
(一)以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,補助每一學員百分之
八十訓練費用,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。
(二)學員屬特定對象勞工(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
原住民、身心障礙者、中高齡者、獨力負擔家計者
--補助百分之百;三年之計算方式,自初次課程開訓
日起算三年,期滿後重新起算。
四、參訓學員須取得學習結業證書或學分證明,且缺席時數未
超過訓練總時數四分之ㄧ,並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
,方得申請本計畫補助。
五、退費辦法: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,個人因素,於開
訓前辦理退訓者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訓練費用百分之五,餘退還學員。
已開訓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應退還百分之五十
。匯款退費者,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。逾訓練
總時數四分之一者,不予退費。
六、參訓後不補助:
參訓學員缺課超過總訓練時數四分之一,職訓中心
不予核發補助。
七、參訓學員有下列情事之ㄧ,職訓中心不予核發補助、撤銷
或廢止原核定補助,並追繳已撥付之補助及自處分日或司
法機關判決確定日起二年內不予補助:
為自己或他人以偽造文書或不實資料申領補助或提供個人
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或代他人參訓。
自處分日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日起一年內不予補助:
參訓期間代他人或請他人代為簽名者。有前點規定情事,
經當事人舉證非屬故意肇致者。
八、參訓學員於受訓期間或結訓後仍需配合本局、職訓中心
、訓練單位辦理不預告訪視、訓練績效評估及追蹤考核
。報名方式
補助課程查詢http://www.ihrip.org.tw記下欲報名之課
程代碼。
至職訓e網http://www.etraining.gov.tw加入會員,設定
帳號、密碼。進入線上報名
http://tims.etraining.gov.tw/timsonline/index.aspx
輸入職訓e網的帳號及密碼、課程代碼及基本資料。完成線
上報名。
聯絡申請訓練單位(如:工會、學校單位…等,非職訓局)
並完成繳費。
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
電話:236
網址: http://tilu.org
(亞洲廣場~新光三越站前店隔壁)
地點: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147號3樓
電話: 2788-7773 2782-2468
地點: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