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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簡介
2012-04-04

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簡介

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101.3.7

一、  為穩固健保財源使健保永續經營,以確保國人健保就醫權,立法院審議通過的

二代健保法,業經總統100126日公布,目前二代健保實施日期將依行政院核定

準。未來二代健保實施後,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保險費外,雇主有1項及

6項特定所得(或收入)者應計收補充保險費,說明如下:

(一)   單位(即雇主)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(所得稅格式代號50)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

        總額間的差額,應按費率2%自行計算補充保險費後,繳納給健保局。

(二)   單位如有給付民眾下列6項所得(或收入)時,即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

,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2%扣取補充保險費,彙繳健保局。

項 目

說 明

所得稅代號

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

給付受僱員工的薪資所得中,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獎金(如年終獎金、節金、紅利等),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。

50

兼職薪資所得

給付兼職人員(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)的薪資所得

50

執行業務收入

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,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。

9A

9B

股利所得

公司給付股東的現金股利總額。

54

利息所得

給付民眾公債、公司債、金融債券、各種短期票券(含附條件交易)、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的利息。

5A5B5C526061

租金收入

給付民眾的租金(未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)。

51

 1補充保險費是單次給付達2,000(暫訂)時,由扣費義務人就源扣繳,但單次

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1,000萬元以上,則以1,000萬元計算。

2所得給付時,民眾如有下列證明文件,即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

免扣取對象

免扣費項目

證明文件

無投保資格者

6項所得(或收入)

皆免扣取

無投保資格者:主動告知後,由扣費義務人向健保局確認。

5類被保險人

(低收入戶)

(鎮、市、區)公所核發的有效低收入戶證明。

2類被保險人

薪資所得

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。

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(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)

執行業務收入

投保單位出具證明。

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(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)

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。

二、  健保局目前正積極規劃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收繳相關作業,且陸續辦理各

項宣導,敬請密切關注相關訊息,並配合後續作業。如有疑問請至健保局網站

http://www.nhi.gov.tw/)「健保政策區」的二代健保專區查詢或請逕洽健保局

免費諮詢服務電話0800030598或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(聯絡電話如下),俾提供

適切的協助。

臺北業務組(0221912006

南區業務組(062245678

北區業務組(034339111

高屏業務組(073233123

中區業務組(0422583988

東區業務組(038332111

 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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